2014年1月14日14時40分左右,位于臺州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的臺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發生火災,火災過火面積約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
二、原因分析
位于鞋廠東側鋼棚北半間的高強低摩維綸水泥電纜管故障,引燃周圍鞋盒等可燃物引發火災。大東鞋廠主體廠房未經消防審批,廠房內消火栓形同虛設,各層樓梯未經封閉,疏散樓梯門未采用平開門,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鞋廠內部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委會以包代管、放縱違章,未盡安全管理基本職責;溫嶺市城北街道以及轄區派出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很好落實,日常消防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到位;基層安全監管仍浮在表面、存在漏洞,隱患排查整治仍不徹底。
臺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三、處理意見
大東鞋廠法人代表、執行董事、經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人林××,大東鞋廠股東、監事林××,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兩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對溫嶺市市長李××,溫嶺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溫嶺市副市長陳××,溫嶺市副市長張××,溫嶺市城北街道黨工委書記余××,溫嶺市城北街道主任連××,溫嶺市安監局局長金××等15名政府工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四、防范措施
針對小作坊、小高強低摩維綸水泥電纜管企業、出租房、違章建筑等場所設備設施陳舊落后、火災隱患多、違規違章現象嚴重等突出問題,相關部門要借助“三改一拆”“四邊三化”等工作,搞好整治規劃,建立安全隱患臺帳,重點治理企業違章違法搭建、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不落實、火災隱患嚴重、員工安全培訓和逃生演練不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堅決清除非法違規生產經營和滋生事故隱患的土壤。
群眾在生產經營和生活中要時刻繃緊防范火災、安全生產這根弦,杜絕鋌而走險,提高防火意識,學習消防常識,以保障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高強低摩維綸水泥電纜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