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因素影響“限塑令”實施效果,為什么“限塑令”實施以來效果不佳?
劉勇認為,其在實施上流于形式,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塑料袋收費制度執行范圍有限,基本局限在大超市和商場,“限塑令”在農貿市場、批發市場、流動攤販等場所變成一紙空文,收效甚微。二是無法遏制小工廠和家庭作坊繼續違規生產像超薄塑料袋這樣的塑料制品。這部分企業導致的環境污染往往是正規企業的數倍甚至數十倍。
鄭春乃表示,限塑令執行的阻礙因素有四個:一是監管措施缺乏針對性,導致“限塑令”本身可操作性不強。例如,由于對各種執法對象在監管難度上的差異性考慮不充分,《辦法》中對違反“限塑令”的行為統一采取了罰款的方式,這對于超市等大型商場是管用的,但對于那些在集貿市場的小商販和流動攤販來說,沒有太大約束力。二是“限塑令”配套政策制度不完善,使得“限塑令”的操作性大打折扣。“限塑令”涉及塑料購物袋的生產、流通、使用、回收各個環節,執行部門多,各部門如何在政策的執行過程中相互協調配合,缺乏相關的制度和操作細則。此外,雖然提到了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問題,但并沒有制定具體的施行辦法。三是“限塑令”作為一項直接關系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公共政策,在制定過程中自始至終都是以政府部門作為單向主導,頒布前沒有充分舉行聽證會讓決策者和政策執行對象進行互動,導致出臺后消費者缺乏足夠的心理準備,在價值認同方面存在缺陷,更多的執行來自被動的接受而非主動認同。普通消費者無法切身體會到不使用塑料袋的好處和利益,相反,有償使用反而使不少人不再有免費使用時的道德顧慮,更加隨心所欲地購買使用塑料購物袋。四是技術層面受限。因為在價格和實用性上均優于塑料購物袋的替代產品在短期內無法研發成功,導致群眾生活中還是以使用塑料購物袋為主。
如何有效落實“限塑令”
如何有效落實“限塑令”?鄭春乃建議,一方面,要完善配套制度。修訂“限塑令”,明確規定由稅務部門負責對塑料袋征收高于其采購成本的環境稅,通過增加購買成本、傳遞環保信息和強化政府部門責任來有效地抑制塑料袋消費。同時,由政府出資設立促進“限塑令”執行的專項基金,強制要求塑料購物袋生產企業回收塑料購物袋。此外,通過在大型超市提供環保袋出租服務、獎勵自帶購物袋消費者現金等措施完善限塑機制。另一方面,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市場巡查,規范經營行為。重點對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加強巡查,收繳、查扣無合格標識的塑料購物袋。加大對使用不合格塑料袋、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無照生產經營塑料購物袋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再一方面,整合監管機構,明確權責,并確定“限塑令”的主要負責部門,從而改變“限塑令”政策執行中存在的環保、質檢、工商、商務等多頭監管狀況,形成各部門各司其職、多管齊下、通力合作的強力綜合整治態勢。
劉勇認為,有效落實“限塑令”,僅靠一紙禁令是不夠的。當前要加強政府引導,通過大力扶持環保替代產品研發和生產、加大對全社會的環保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環保意識,使廣大群眾和生產、銷售企業牢固樹立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意識,自覺合理使用塑料購物袋,依法生產、銷售合格塑料購物袋。激勵公眾參與監督,充分發揮民間組織作用,推動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社會化。只有全社會都動員起來,參與進去,“限塑令”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實處。